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创业大学生;
2、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享有企业股权,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的大学生。
二、入围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4、参评对象与所创办企业的社保关系不低于一年。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参评人员本人《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及其复印件。
6、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附件下载: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