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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工作
        事项编码:
        33029900RS-QT-0014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部门: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受理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6楼602室
        法定办理时限:
        无
        联系电话:
        0574-83867360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无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7322607
        评价: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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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创业大学生;

      2、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享有企业股权,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的大学生。

      二、入围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4、参评对象与所创办企业的社保关系不低于一年。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参评人员本人《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及其复印件。

      6、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附件下载: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样表。


       

      1.下发通知。各县(市)区、在甬高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遴选评选对象,并按要求各择优推荐候选人员。
      2.受理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申报并按照评选条件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合格者进入初评环节。
      3.初评。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初评,筛选产生一定名额进入网络投票名单。
      4.网络投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网络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入围终评。
      5.终评。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络投票基础上组织专家终评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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