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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事项编码:
        33029900RS-QR-00253-002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部门:
        医疗管理处
        受理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
        无期限
        联系电话:
        0574-12333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12345
        评价: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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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 1.《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
      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10〕240号);
      5.《关于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医保〔2010〕241号);
      6.《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甬人社发〔2015〕132号)。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到宁波市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并加盖医生签名章和医疗机构章)原件一份
      下载:[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2、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申报—受理—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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