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医疗统筹人员;
2、已在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
3、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1、就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2、有效的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药处方等);
3、规定病种病人另提供规定病种证历本;
4、因病需转往上海或北京治疗的另提供本市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5、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6、参保(统筹)人员借记卡原件(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或已过世人员可提供代办人借记卡,但需同时提供关系证明);
7、参保(统筹)人员的市民卡;
8、参保(统筹)人员的身份证;
9、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杭州委托报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宁波与上海、杭州两地医药费委托报销申请单》;
4.工作人员录入业务系统;
(1)报销门诊费用的,申请人直接当场到异地委托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2)报销住院费用的
①工作人员将《甬(杭)结报医疗费预约结算申请单》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受理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②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预约结算申请单》及《零星报销受理凭证》到原窗口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意见书》;
③到异地委托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支付。
重要提示:
1.职工医保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医疗费用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销,逾期不报。
2.居民医保年度内(9月1日-8月30日)医疗费用在下一年度9月底前报销,逾期不报。
3.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联系电话:0571-8725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