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同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p> 2、《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甬组通〔2009〕9号)“市直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处级)干部前,应在总核定职数范围内填写《职数审批表》,并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同意”。
1、填报《宁波市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批表》(一式两份)、《宁波市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
2、按规定条件审批。
3、办理任命手续后及时填写《市直单位处级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报公务员考录调配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