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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
        事项编码:
        33029900RS-QT-0004
        服务对象:
        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
        受理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受理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915室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74-89186250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14:30-18:00、其他季节14:00-17:30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7322607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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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
      经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初审,经审核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1、申请召开中级评委会的函(原件)1份; 

      2、专业技术资格初审报告(原件)1份;

      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原件)1份;

      4、每个对象评审表(原件)1份;

      5、破格申报对象《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原件)1份;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原件)1份。

      附件下载:

      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提交审核的相关材料;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材料审核不实的,退回初审;

      3、根据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经办人对《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报领导审批;

      4、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的函》并通知中评委办公室,高级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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