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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办事 > 事项详情
        工伤职工转外地就医登记
        事项编码:
        33022500RS-FK-0011
        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受理部门:
        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5087811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78195
        评价: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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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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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99号)
      根据工伤职工因伤(病)情严重、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等原因,需要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等材料;

      1、单位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等材料;
      2
      、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转诊转院的核定;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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