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培〔2006〕106号)
一是具有服务企业意识,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单位与当地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二是具有满足常年培训所需要的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场地;三是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四是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五是培训项目收费按规定核准备案,公正合理;六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1、办学许可证、业务主管机关批文或企业执照
2、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3、与承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师资证明,包括理论及实操教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