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等;
5、其他必要的材料(包括证据、依据)。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2、立案审查。不予受理的,5日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5、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