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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办事 > 事项详情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事项编码:
        00020400RS-QR-00001-005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部门:
        社会保险管理处
        受理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74-89288655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8652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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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5.《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
      6.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部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1、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档案原件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下载:[空白表格]
      4、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下载:[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1、窗口受理;2、审核;3、窗口办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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