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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办事 > 事项详情
        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一次性补贴核准
        事项编码:
        33022500RS-QR-1015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部门:
        行政许可科
        受理地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5763873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62052
        评价:
        0分
        |
        1条评价
      • 18 人申报
      • 0 人收藏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 评价详情(1)
    • 受理地点
    •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第六条:对1997年12月31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从2006年5月1日起按省规定标准增发一次性补贴。 

      2、《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甬劳社老〔2007〕37号)第21项:1997年12月31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006年5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发给一次性补贴。

      1、1997年底前在原国有、大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累计5年以上;

      2、所从事的工种已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3、2006年5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确能证明其1997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年限的职工本人档案及相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一次性补贴核准)审批表;     下载

      1、收件受理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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