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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项编码:
        33022500RS-QT-0216
        服务对象:
        各社保机构参保对象
        受理部门:
        象山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受理地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5727014网上留言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30609
        评价: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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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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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 一、《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政发[2007]17号)第二条“已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流动到参保单位的人员,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料。其中,在同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料,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资料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转移。”
      事业单位人员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下载

      1、收件初审

      2、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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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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