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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详情
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项编码:
33022500RS-QT-0216
服务对象:
各社保机构参保对象
受理部门:
象山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受理地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57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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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
否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30609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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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评价详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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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一、《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政发[2007]17号)第二条“已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流动到参保单位的人员,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料。其中,在同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料,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资料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转移。”
事业单位人员关系转移
1、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
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下载
1、收件初审
2、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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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